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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宏泰集团)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简称:《公告》)显示,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湖北省联社”)将整体转入,资产划入事项完成后,宏泰集团将实际管理湖北省联社。
《公告》指出,此次变动为省委、省政府的相关工作部署,公司按文件要求进行重大战略性资产重组,以进一步推动金融资源聚集,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撑。
官网显示,宏泰集团是湖北省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商业一类平台企业,现注册资本金80亿元人民币,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国有股权(资本)集中持有主体、省级国有资本运营主体、省级国有资本有序进退通道(简称 “两主体一通道〞)。
天眼查显示,今年3月,宏泰集团发生投资人变更,由湖北省国资委变更为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宏泰集团在《公告》中披露,将推进湖北省联社改革,推动湖北银行上市。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其主责主业将为五大板块,分别为综合金融板块、要素交易板块、政策性金融板块、资本运作板块、金融服务协同板块。
此外,湖北省财政厅将代表省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将会为宏泰集团整合并发展省内金融资源,开拓并扩大投资能力提供有力支持。
该公告一出,“湖北省联社将被整体划入”等消息闹得沸沸扬扬,被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是湖北省联社改革方向。且不说该公告披露的细节有多少,单以一纸公告宣布管理省级联社,该事件在细节上便经不起推敲。
首先,将省级联社整体转入宏泰集团,是否经过银行监管部门批准,是否完成了股权变更流程及手续?是否维护了省联社入股行社的合法权益?目前,湖北省联社的改革方案尚处于论证阶段,在银保监会未批复之前,某些媒体妄加揣测、擅自发布改革相关论断是极不严肃的。
其次,湖北宏泰集团在其官网上的定位是“省级金控集团”,但是人民银行有明确规定,金控公司仅能开展股权投资,不能直接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不能实际管理省联社,再说了,湖北宏泰集团目前并未取得金控集团牌照,并非实际意义上的“金控集团”,那么作为一家国有独资企业是否可以管理省级联社?是否有正当性?其中的矛盾还有待理清。
最后,关于省联社该由谁管理的问题,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及,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不能下放到市县两级政府。何况是一家企业?省联社是由成员行社入股形成,是其资产,省级政府拥有管理权并非所有权,不能任意划给国有企业,省联社的实际管理权更不能是某一企业来承担,这应当成为行业和地方管理者的共识。若对该问题还有存疑,混淆管理权和所有权,是否会对行社稳健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虽然监管层给予各地很大自主权,可以按照“一省一策”推进农信社改革,但这些都是建立在法理之上,不应该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联社改革最终目的都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坚持“支农支小”和支持实体经济,无论省联社改革选择了哪种方式,都不能忘了这个原则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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