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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宇宙概念火爆的当下,一些利用元宇宙概念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悄然发生。近日,央视记者揭露:许多打着元宇宙旗号的区块链游戏(本质是网页小游戏)要求用户将人民币先兑换为USDT泰达币,再将泰达币兑换成该游戏所使用的游戏币。这种页游开发成本很低,对外宣传可以理财赚钱,但本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元宇宙诈骗背后: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
元宇宙诈骗背后是一条“非法发币、包装程序、骗人入局、收割牟利”的黑色产业链。不法分子专门利用玩家跟风炒币大赚一笔的侥幸心理进行套路圈钱,有的甚至操控币值涨跌,当资金盘达到一定金额时,就会卷钱跑路,让玩家血本无归。
元宇宙作为普遍被行业看好的下一代互联网形态,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根基尚不健全,基础技术发展尚不够完善,与我们的设想还存在较大差距。从近期诸多打着元宇宙旗号进行诈骗的违法活动频发态势来看,元宇宙的概念已经被滥用了。
就当前而言,元宇宙中的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论是投资还是交易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角度来说,任何个人或企业法人、社会团体非法发行虚拟货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滥用“元宇宙”将触犯哪些法律
当前的元宇宙就像一个闪闪发光的金矿吸引着淘金者们,但元宇宙中蕴含的财富应当通过学习与研究,用正确的方法、合法的途径来获取。
之前,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联合公告》等文件,警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大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目前我国很多用元宇宙概念包装的游戏产品,都涉及非法发行、炒作、兑换虚拟币等情形,很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根据最新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放贷、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外汇按金交易等;不得为私募类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证券等金融产品开展面向不特定对象的网络营销。因此,借元宇宙名义私自发售和经营带有强金融产品属性的游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范畴,为其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最低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费者应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要被元宇宙理财的幌子所骗,但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国计民生,元宇宙的发展不宜因为怕水脏而出现“倒洗澡水连孩子也倒掉”的情形,期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给出负面清单,引导科技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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